2024-09-28 20:02:20 | 宝箱网
一、优选范围
本次优选青年人才47名,分为综合管理岗A类、B类、C类(职位列表见附件1)。综合管理岗A类职位优选范围为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综合管理岗B类、C类职位优选范围为重点高校(目录见附件2)的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优选范围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其中,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7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5、市中区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三、优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9:00—2020年1月1日16:00
审核时间:2019年12月27日14:00—2020年1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2月27日14:00—2020年1月2日16:00
报名网站:(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考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系统生成《2019年枣庄市市中区优选青年人才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必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2、网上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日16:00。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报名确认。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可于2019年12月27日14:00—2020年1月2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予以确认,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内含《诚信书》)。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根据最终进入面试的人数情况分组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200人,可增加初试环节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初试方式为面谈。
面试满分100分,确定70分的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随时关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本次优选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报销交通补贴,交通费报销标准为:参加面试的考生前往枣庄的交通费据实报销,数额不超过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考生在面试成绩公布后提供报销凭证(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枣庄市市中区优选青年人才报名表》、交通费票据原件、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以上凭证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销后由财政打入考生个人账户。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地开展考察,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若综合管理岗A类职位出现空缺,空缺职位计划转入综合管理岗B类职位;若综合管理岗B类职位出现空缺,空缺职位计划转入综合管理岗C类职位;递补的职位,根据同类职位各考场未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加权平均后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时,侧重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以及人选或工作单位不配合考察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合格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公示引进。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工作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限制服务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到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理聘用和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具备条件的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二)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三)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在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优选的青年人才,除正常工资外,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购房补助。有关补贴发放程序由区人社局参照《枣庄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枣人社办发〔2019〕29号)》、《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试行)》(枣人社发〔2018〕38号)和《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试行)》(枣人社发〔2018〕37号)执行,有关文件内容可到枣庄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优选的青年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咨询电话:0632-308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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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第二批优选青年人才具体职位、高校目录.docx
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6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盘州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盘州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盘州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7年11月6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7年11月6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盘州市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4年11月6日以来招录到盘州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4年11月6日以来招聘到盘州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录聘用时间为准)。
3.截止2017年11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宝箱网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被列为失信惩戒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点击《招聘简章》末尾的“报名入口”处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 11月10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输入信息后预设密码(密码非常重要,请考生妥善保管),考生设置好密保手机后点击“立即进入报名窗口”。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考试报名信息》并保存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清晰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尺寸:100px*120px)、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从业资格证)、其他材料证明(学位证或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以及《报名表》(word文档)。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考生请到通知中心查看自己的报名编号及初审进度。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附件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保存报名信息”键。若不点击“保存报名信息”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2017年11月10日下午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资格初审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 11月12日下午17:00。
2.招聘单位在2017年11月12日下午17:00前完成审核。2017年11月10日17:00后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留下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11月14日下午17:00在“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月13日下午17:00。
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4.2017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11月30日下午17:00,登陆“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 ,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非公职人员要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持退伍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成绩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由市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的;
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须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不得参加公务员招考、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不得参加遴选、选调考试。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生应关注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未参加相关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盘州市人民政府网),请考生密切注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咨询电话:0858—3635099
附件: 1. 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 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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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祝福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发挥出最好的水平。你是个聪明和头脑灵活的人,我相信你一定成功!!!
宝箱网(https://www.bxgycfsb.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浦东202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242人,10月22日前报名!的相关内容。
本次共有203个岗位招聘242人。要求报名人员为已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1年4月17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或未进入体检环节,除浦东新区第三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教练(体能)岗位进入面试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他岗位进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
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10:00至10月22日16:00。报名网站为“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公开招聘平台”(
招聘岗位列表
(点击查看大图)
一、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已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1年4月17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或未进入体检环节,除浦东新区第三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教练(体能)岗位进入面试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他岗位进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
3.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上海市浦东新区202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4.“考生身份”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大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被录用,须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保持无社保缴纳记录状态。留学回国人员参照以上说明执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00 至10月22日16:00。
重要提示: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拥堵!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公开招聘平台”(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
3.查询是否入围面试: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选,资格审核按照招聘公告、招聘简章和报考问答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2021年11月8日10:00至11月10日16:00,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入围面试。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咨询电话详见下文《咨询电话一览表》。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核。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1)笔试总成绩、面试和专业加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2)无专业加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3)有专业加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阶段总成绩占60%(其中,面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
2.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因综合成绩并列造成超出1:1比例的情况,则对末位并列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也并列,则招聘单位可组织加试,或在有空缺编制前提下增加招聘人数。
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专业加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3.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
4.考生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公开招聘平台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58601326
监督电话:20742805
八、报考问答和专业加试说明
Q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A已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1年4月17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或未进入体检环节,除浦东新区第三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教练(体能)岗位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他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同时还要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例如:本科毕业后就业,后来又考上全日制的研究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具备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Q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A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当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Q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事业单位?
A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
Q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A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简章中“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最低工作年限要求为一年,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Q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A(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均须认真、准确、如实填写。
(二)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三)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Q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A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Q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A首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Q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A(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消和改报。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五)网上报名提交岗位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所有报名信息均不能更改。
(六)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考生错时报考。
Q面试什么时候进行?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A面试初定于2021年11月中旬组织。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Q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A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的规定,将被取消应聘,并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专业加试说明
浦东新区202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岗位
本次招聘的专业加试分为财会、计算机、文秘、金融、教练5个类别,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详见《上海市浦东新区202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网址:
二、考试方式
1、财会、计算机、文秘、金融:专业科目考试名称为《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人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采取闭卷纸笔考试方式,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2、教练:由《专项技能测试》及《带训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专项技能测试》采取完成考试大纲规定的技能测试的方式,考试时限30分钟,满分30分。《带训能力测试》采取当场抽取考试大纲中任一课题进行专项训练课带训的方式,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70分(其中45分钟完成教案,占20分;45分钟开展训练课,占50分)。
三、考试时间
2021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阶段总成绩占60%(其中,面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专业加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2024-10-25 16: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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