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美术单招学校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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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单招学校有哪些?
美术单招可谓是统招的捷径,入校后和统招生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入学的时间和途径不一样,而且单招考试要比统考容易很多。美术单招学校有:
金陵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常州大学、淮海工学院、淮阴工学院、淮阴师范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盐城师范学院、
扬州大学
、南京体育学院、江苏师范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河海大学
、南通大学、苏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程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美术学院、河北传媒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廊坊师范学院、燕山大学、邯郸学院、邢台学院、衡水学院、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唐山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学院、保定学院、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保定)、河北工程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北方学院、华北科技学院、河北地质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山西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山西师范大学、山西传媒学院、长治学院、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大同大学、忻州师范学院、运城学院、太原科技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吕梁学院、山西农业大学、晋中学院、太原工业学院、辽宁大学、沈阳大学。
东北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辽东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大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沈阳工业大学、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工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大连医科大学、辽宁科技学院、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工业大学、大连交通大学、沈阳化工大学、鲁迅美术学院、渤海大学、大连民族大学、辽宁财贸学院、大连海洋大学、大连科技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0上海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一、初试时间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宝箱网(https://www.bxgycfsb.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院校代码:14586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招生范围:全国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古城学府路3号
(邮编:0637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315-73129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国郑码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 不考虑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咐滑对报考我校教育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下:
1.色盲、色弱、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报考。
4.音乐教育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第二十条 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2.我校只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不认可各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校考成绩。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衡丛腊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4.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5个专业的录取规则:
(1) 对于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全部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对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口专业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和舞蹈表演4个专业的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联考)” ,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使用何种成绩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
(2)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新生质量: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心健康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来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政策:
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均享受学校补贴生活费50元/月;
3.优秀学生可享受学校奖学金(一等400元/学期,二等200元/学期,三等100元/学期;特困生上浮50%)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5.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
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5-7381911
传 真:0315-7381911
E—mail:zhaosheng@tsyzh.com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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