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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有竹笛跟二胡专业吗
2008年中国九大音乐院校排名
排名 名称 综合 声誉 学术资源 学术成果 学生情况 教师资源 物资资源
1 中央音乐学院 34.0 62.21 60.92 7.60 16.80 19.54 31.68
2 上海音乐学院 21.0 -- 34.88 12.35 11.52 15.89 26.97
3 西安音乐学院 8.0 -- 7.15 1.72 3.41 12.07 13.86
4中国音乐学院 8.0 -- 1.66 7.94 3.51 13.47 9.09
5武汉音乐学院 7.0 -- 3.61 2.32 4.68 11.39 15.03
6天津音乐学院 6.0 -- 2.53 3.14 5.01 11.39 10.40
7四川音乐学院 6.0 -- 8.98 -- 1.43 10.68 8.80
8沈阳音乐学院 5.0 -- 1.54 0.20 2.62 11.39 12.27
9星海音乐学院 4.0 -- -- 1.82 -- 9.79 8.21
全国音乐学院名录(不分一二三本)
北京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文艺系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系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系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音乐部
中国戏曲学院表演系、音乐系
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
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音乐教育系
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艺术系、听觉言语康复实训室音乐治疗
北京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音乐系
北京城市学院艺术学部音乐表演系
天津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河北
河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燕山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系
河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艺术学院艺术研究所
廊坊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
石家庄学院音乐系
保定学院音乐系
邢台学院音乐系
河北北方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
衡水学院音乐学院、学前教育(音乐方向)
邯郸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系
山西
山西大学音乐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中北大学体育与艺术学院音乐系
山西大同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忻州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
运城学院音乐系
长治学院音乐系
晋中学院音乐学院
长治医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赤峰学院音乐学院
呼伦贝尔学院音乐学院
辽宁
沈阳音乐学院
东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辽宁大学本山艺术学院表演专业
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沈阳大学音乐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戏剧艺术学院
大连大学音乐学院
渤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系
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系
辽东学院师范学院音乐学(师范类)、小学教育(音乐教育)
吉林
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吉林大学人文学部艺术学院音乐系
延边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吉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北华大学音乐学院
白城师范学院音乐系
通化师范学院音乐系
吉林教育学院艺术系、综合教研部音乐教研室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学系
东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声乐系、器乐系
齐齐哈尔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
佳木斯大学音乐学院
哈尔滨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系
牡丹江师范学院音乐系
大庆师范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
黑河学院音乐系
绥化学院音乐系
黑龙江教育学院艺术体育教育教研室
上海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
华东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学系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戏曲系
同济大学音乐治疗室
江苏
南京艺术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艺术学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表演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徐州大学音乐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教育(音乐)系
盐城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南京晓庄学院音乐学院
浙江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艺术学系音乐
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艺术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艺术学院音乐舞蹈系
宁波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音乐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音乐系
绍兴文理学院音乐学院
台州学院艺术学院音乐教育系
安徽
安徽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安庆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音乐系
皖西学院艺术系音乐
宿州学院音乐学院
铜陵学院文学与艺术传媒系音乐表演
巢湖学院艺术系音乐表演
滁州学院音乐系
黄山学院艺术系音乐学
福建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集美大学艺术教育学院
漳州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学
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闽江学院蔡继琨音乐学院
龙岩学院艺术系音乐学
三明学院艺术系音乐学
莆田学院艺术系音乐学
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音乐治疗室
江西
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南昌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系
华东交通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学系
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音乐系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音乐系
井岗山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上饶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宜春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
江西中医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与心理学系音乐治疗
山东
山东艺术学院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学系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艺术学院音乐学系
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系音乐表演
山东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山东济南大学音乐学院
曲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山东聊城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
山东农业大学体育与艺术学院音乐学系
山东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系
烟台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学、音乐表演
鲁东大学音乐学院
青岛大学音乐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艺术学院音乐表演系
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音乐表演
齐鲁师范学院音乐系
临沂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德州学院音乐系
泰山学院音乐系
枣庄学院音乐系
滨州学院音乐系
菏泽学院音乐系
泰山医学院基础部音乐治疗咨询室
河南
郑州大学音乐系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河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音乐学院
黄河科技大学音乐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体育学院表演
信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音乐系
洛阳学院音乐学院
许昌学院音乐学院
平顶山学院音乐系
黄淮学院音乐系
湖北
武汉音乐学院
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部艺术系音乐表演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湖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教研室
湖北长江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武汉科技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音乐治疗室
三峡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江汉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湖北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黄冈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襄樊学院音乐学院
咸宁学院艺术学院音乐系
孝感学院音乐学院
湖南
中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表演系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体育艺术学院社会体育系舞蹈表演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音乐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湖南科技学院音乐系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音乐系
湖南文理学院音乐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音乐系
邵阳学院音乐系
怀化学院音乐系
湘南学院音乐系
湖南城市学院音乐系
广东
星海音乐学院
暨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学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学系
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广东海洋大学中歌艺术学院音乐学系
广州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民族学院音乐系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音乐系
湛江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韩山师范学院音乐系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艺教系音乐教育
肇庆学院音乐系
韶关学院音乐学院
嘉应学院音乐学院
惠州学院音乐系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系
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健康教育服务部音乐治疗
广西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广西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艺术学院音乐表演、音乐学
广西师范学院艺术学院音乐系
玉林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学
河池学院音乐系
海南
海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重庆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长江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重庆文理学院音乐学院
四川
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成都大学艺术学院音乐表演系
成都理工大学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表播系音乐表演
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音乐学、音乐表演
西华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西华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
西昌学院艺术学院音乐
宜宾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音乐系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分院影视表演专业音乐剧方向
云南
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云南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系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
云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曲靖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楚雄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学
玉溪师范学院艺术学院音乐系
昆明学院音乐系
大理学院音乐表演系
红河学院音乐学院
贵州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音乐系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音乐系
遵义师范学院音乐系
贵阳学院音乐系
毕节学院艺术系音乐
陕西
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
陕西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音乐教研室
延安大学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
咸阳师范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
渭南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学
西安文理学院音乐表演系
宝鸡文理学院音乐系
陕西榆林学院艺术系
甘肃
西北音乐学院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音乐表演
西北师范大学敦煌艺术学院
天水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河西学院音乐系
陇东学院音乐系
宁夏
宁夏大学音乐学院
北方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青海
青海师范大学音乐系
新疆
新疆艺术学院音乐系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伊黎师范学院艺术学院音乐系
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学
昌吉学院音乐系
西藏
西藏大学艺术学院
西藏民族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
香港
香港大学人文学院音乐系
香港演艺学院音乐学院
香港科技大学音乐室
香港浸会大学国乐会
香港教育学院文理学院文化与艺术创意学系音乐、体艺学系音乐部
香港国际音乐学校
澳门
澳门理工学院高等艺术学校音乐学

想看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毕业证的样本。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毕业证和郑州大学的毕业证一样,只是在落款处会多一个西亚斯国际学院的字样。
宝箱网
1、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不是独立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不在独立学院之列。而据百度百科报道,这所学校的类型是私立的,类型是中外合作的。
2、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是三所大学,所以有三个毕业证书。
3、根据《郑州大学2018年招生简章》公告,学校合作举办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新郑市人民路东段168号)。
4、根据毕业证书颁发情况: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与郑州大学联合举办的“在XX学院XX专业学习”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扩展资料:
1、郑州西亚斯国际学院院系专业:
学校现有商学院、外语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音乐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护理学院、建筑学院、法学院、中文学院、基础教学部、新闻与传播学院、环境与社会责任。
本科专业(含方向)69个,专科专业11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个,涉及文学、理工科、经济学、管理学、医学、法学、教育学等8个学科。
2、郑州西亚斯国际学院设施:
学校拥有电脑、听力器材、健身房、多媒体教室、综合音乐厅、游泳池、室外剧场等教学设施。图书馆藏书104万余册(其中电子图书38万余种)。
拥有CNKI学术文献数据库、VIP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人大复印报数据数据库、国家科研网络数据库、信息银行大学财务数据库和自建数据数据库一个。学校投资近千万元,建成覆盖全校的千兆校园网,实现了数字化校园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
郑州大学-郑州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百度百科-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请问不上高中,是否可以参加河北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
宝箱网(https://www.bxgycfsb.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请问不上高中,是否可以参加河北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的相关内容。
为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会考成绩要求;
⑶身体健康。
2.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
⑶身体健康。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要求年龄在30岁及其以下、工龄在两年及其以上,经所在企业同意,持单位介绍信和与所在企业县团级及以上人事管理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一式三份(所在企业、考生、报考院校各一份)报名。大学毕业后回原企业工作。报名点负责审核协议书原件,并复印留存。“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限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矿业大学等院校对口招生。
3.报考艺术、体育和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专业基础。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⑹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
5.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艺术文、体育文考生可兼报文史专业,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兼报理工专业。我省美术、音乐(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播音主持、编导等五类专业实行全省联考。
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服装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烹饪类、医学类、化工类、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6.按照教育部要求,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招生报名:
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
⑵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⑶参加小语种、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⑷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⑸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7.应届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也可由就读中学集体组织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考准考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社会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等有效证件。
在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在异地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经借读地设区市级招生办同意后可以在借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借考,由各设区市级招生办确定。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也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
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8.报名时间全省统一规定,于2009年12月1日至13日进行。有关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09]15号)执行。
9.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10.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县招生办负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档案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在报名期间由报名点管理员依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做出的鉴定结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录入。
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面试
1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高考体检有出入而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当时知道结果的应立即提出申请复查,非当时知道者应于知道本人体检结果5天内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经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应于接到复查结果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查申请,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体检结束后,市、县招办应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依据。
15.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6.部队院校的面试和身体复检以及公安院校的政审、体能测试和面试工作具体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其他有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等学校的面试等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
17.各高等学校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体检、面试的有关规定,不得改变体检、面试标准,未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组织面试。
四、考试
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全国统考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对口考试时间表由省招生委员会发布。我省将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印制在考生《准考证》背面。
19.考试科目
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测试,测试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用蒙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加试蒙语文,并计入总分。
⑵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20分。
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中国矿业大学等高等学校对口招生的“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和采矿及安全工程类的考生专业理论为采煤概论,满分390分。学前教育类专业理论为教育理论,满分390分。“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采矿及安全工程和学前教育类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其他12类的考生,既要参加专业理论考试,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理论240分,专业技能测试150分。
服装、化工、烹饪、建筑、畜牧兽医、农林、财经和计算机类的专业理论课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同期进行,分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分的办法,由有关高等学校承办。机械、电子电工、旅游、医学、学前教育、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专业理论考试与普通高考同期进行。
20.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区或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为加强考场管理,继续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场。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准考证》存根由各市统一打印,《准考证》由县招生办打印并加盖公章统一塑封,考前三天将《准考证》发给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和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
考试工作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各市必须在县与县之间调换主监考员,主监考员必须是熟悉高考考务且担任监考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各考区副主任至少有一名外县的教育局领导担任,各考点必须有一名外县科级(含)以上干部任考点副主考。每科考前必须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确保四个半天不重复。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高三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统考期间不得在本县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的统考相关环节工作。各市、县在统考前必须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培训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在统考期间不得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各县及有关中学必须在统考前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考试的实施程序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今年省、市继续向考点选派巡视员,省招生委员会采取由高等学校包市的办法,向每个考区选派巡视员。各市也要选聘熟悉监考工作的干部或教师到所属县巡视考场。各市及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好人员选聘关,认真培训,明确职责。具体要求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
21.试卷的管理。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市、县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认真做好统考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统考答题卡或答卷保存至当年12月底。
22.外语口试。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各市负责,俄语口试由河北师范大学负责,日语口试由河北大学负责。英语口试时间为6月13日至14日,俄语、日语为6月13日。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口试,逾期不再补试。口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不计入总分。
五、招生章程
23.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河北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等学校应在4月底前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寄送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6.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关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27.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在网上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报分专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和我省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网上设置的各批次、科类及其代码准确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国家下达的规模数。未经教育部批准和备案的,我省一律不安排招生。
28.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对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等学校的分学校、分专业生源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在教育部赋予省级招办的修改权限内,对高等学校报送的计划内容进行规范和修正,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生源计划,将按我省向社会公布的格式放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上,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对我省已审核通过的生源计划进行核对确认。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不得随意更改。
29.在录取过程中,各高等学校应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沟通,及时准确的掌握生源情况,要根据生源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本校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严格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办理。
七、评卷
30.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的领导工作。
今年我省全国统考试卷和对口招生的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全部实施网上评卷。对口招生的专业理论课仍采用传统方式评卷。
抽调评卷人员的办法,由承担评卷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评卷点)提出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各评卷点所聘中学教师一般不得低于评卷教师总数的30%。
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评卷领导组和学科领导小组。评卷点在评卷教师报到或评卷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合格的评卷教师应及时予以辞退,对违规的评卷人员报省招生委员会并责成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评卷点必须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省教育考试院将选派质量检查人员到评卷点检查评卷质量。对评卷差错多的学科,省教育考试院将责令重评。评卷结束时,各学科小组写出试题分析和评卷总结。
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评卷点要提前做好各学科的网上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订评分细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合理安排评卷进度,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八、填报志愿
31.今年志愿填报全部以远程网方式进行。6月24日16时至27日18时填报本科二批及以前的各批次和对口本科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二批二志愿征集时,填报本科三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三批二志愿征集时,填报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及对口专科批第一志愿;专科二批二志愿征集时,填报专科三批一志愿。征集志愿在录取期间随批征集,具体填报时间印制在《准考证》上,并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32.批次安排
本科提前批A包括院校进行专业加试和自测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和本科一批院校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一批院校的普通体育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等类)中使用本科一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及本硕博连读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提前批B包括本科二批院校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和本科二批院校的普通体育类本科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等类)中使用本科二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一批包括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学校及原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及本硕连读专业。
本科二批包括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
本科三批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所有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包括公安、司法院校和艺术、体育等招生科类的专科专业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提前录取的专科专业。
专科一批为本科高等学校的文、理专科专业、普通专科院校的文、理科专业、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文、理科专业及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专科专业。
专科二批为面向全省招生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院校的文、理科专科专业。
专科三批为面向本市招生的各专科专业。
对口招生分为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
单招批包括保送生、体育单招、小语种、高职(专科)单招等单独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33.志愿设置
⑴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征集方式填报(以下简称征集志愿)。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志愿。每批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专科三批只设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⑵艺术、体育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志愿(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不进行征集)。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三批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志愿(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进行征集)。一志愿录取后,分批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只填报一个一志愿)。考生在填报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时,平行的几个院校专业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专科三批只设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在填报一志愿时,平行的几个院校专业志愿也不得跨类填报。
⑶对口招生类
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志愿栏内,与本科二批同时录取,专科专业志愿填报在专科一批志愿栏内,与专科一批同时录取。每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志愿。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不得跨类填报。
⑷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相应的特殊类型批设置志愿,其他批次随批进行,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
34.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后,参考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所有志愿均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
www.hebeea.edu.cn
)填报,并在网上进行电子确认,不再进行纸介质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进行确认而违规退出填报系统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5.各市、县、各高等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宣传形式为考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继续规范宣传秩序,严格限制以赢利为目的、大规模人群聚集等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
九、考生档案
36.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两部分。
37.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上年已被高校录取而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省教育考试院总体负责并组织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各市、县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等信息的填报、采集、核准和确认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采集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信息并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组建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考生电子档案和高考成绩仅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任何招生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高等学校、社会或个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材料由各市、县保存至第二年六月底。
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决定是否录取。录取后高等学校应保存被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下载的电子信息打印体检表、登记表等信息,作为学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保存。
38.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考生被录取后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密封,由考生本人自带入学。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要专人负责,安排好值班,保证考生及时取到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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