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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体育专业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之沃土,汲取泉城人文之灵韵,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谱写了以教书育人、创新发展为主旋律的华美篇章。
山东师范大学的前身山东师范学院成立于1950年10月,是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的,系建国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高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时,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同时并入。1981年8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学校分校本部、长清校区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千佛山脚下,环境优美,古朴典雅,学术底蕴丰厚;长清校区湖光山色,气势恢宏,现代气息浓郁。学校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
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成立于1995年,其前身为体育系,始建于1950年。民族传统体育系是该院成立较早的系所之一,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也是山东省内唯一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拥有硕士导师5人,在读硕士研究生22人。
山东师范大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040205)是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的非师范类专业,2009年面向山东省招收武术套路、散打项目各30名(共60名)四年制全日制本科学生。
一、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武术套路或散打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二、报名
1、考生于3月23-31日到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
①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考生须持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领取的体育单招报考证到我校报名。凡没有高考报名的考生,将不能办理录取手续。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并盖章)。
③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
④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⑤武术套路、散打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的等级证书。
⑥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需加盖比赛主办单位的公章)。
2、报考者需本人亲自到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名。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由我校发给《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名登记表》和《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
3、武术套路考生在报名时应填写报考的拳种;获得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免测身体形态,以满分计。
三、考试
1、考试科目
① 武术专项考试:
套路:身体形态、身体素质、专项技术;
散打: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实战能力。
② 文化考试:
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2、考试时间
5月6日到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到,5月7-8日专项测试;5月9-10日文化考试。
时间、科目日期 上午 下午
9:00——10:30 14:00——15:30
5月9日(周六) 语文 数学
5月10日(周日) 政治 英语
3、考试地点
山东师范大学校本部(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四、录取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的有关规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可
优先录取。录取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新生须持专业测试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中(中专)毕业证报到。学费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入学后进行复审,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
五、毕业待遇
学生在校享受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可推荐免试研究生,继续深造。毕业后同其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样,按照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
欢迎二级和一级及一级以上优秀运动员报考!
咨询电话:0531-86180245(招生办)、86182581(体育学院)
校本部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长清校区地址: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邮编:250358
E-mail: zsb@sdnu.edu.cn
招生网址:

2017曲师范大学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三、招生计划及项目
1.招生计划:100人
2.招生项目:篮球、足球(只招女足)、排球(只招非自由人)、乒乓球、羽毛球、赛艇、皮划艇静水、游泳、射箭、田径(只招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铅球)
四、报名资格
1.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备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7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4. 身体健康。
五、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
2. 考生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www.ydyeducation.com
)体育单招考试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报名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未缴费的考生将不予以确认;
3. 考生依据所获的运动等级项目进行报名,不得跨项目报考;报名不超过两个学校,并排好所报考院校志愿顺序,我校不招收二志愿考生。
八、录取
1. 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55分,低于55分不予录取。
2. 依据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性别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录取新生名单报各省招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后,提前录取。
5.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则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2017年6月1日前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公示10天。
九、其他事宜
1.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曲阜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唯一机构,在曲阜校区办公。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承办招生相关事宜。
2.在考生报考、录取期间及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对考生、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已报考者,取消当年运动训练报考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入学者,予以退学,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3.咨询电话:0537—4458658 4438658 4418658(招生办公室)
0537—4456525(体育科学学院)
4.招生办网址: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宝箱网(https://www.bxgycfsb.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含专升本)、环境科学(含专升本)、法学、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电子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护理学、经济学(含专升本)、电子商务(含专升本)、会计学(含专升本)、市场营销(含专升本)、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
www.huqc.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
。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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